供应:大件运输服务_大件运输服务公司(认证企业)
2018-05-09 00:09:37
我公司在东西湖货运中心设有办公室,主要负责为客户联系全国各地长期与我公司合作的返程车辆,满足客户对低成本运输的需求,负责各车辆的合同及车辆证l件的审核,代办保险、押运以保证客户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安全。自
我公司在东西湖货运中心设有办公室,主要负责为客户联系全国各地长期与我公司合作的返程车辆,满足客户对低成本运输的需求,负责各车辆的合同及车辆证l件的审核大件运输服务,代办保险、押运以保证客户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安全武汉大件运输公司。自2005年改制创建以来,公司根据现代物流企业的发展,以仓储、长途运输、大件运输、市内配送为基础,利用原大型运输企业的资源和地区网络,在华中地区建立起一个区域性物流网络平台,我司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客户,为了客户一切!
水路运输有着悠久的历史。人类还在石器时代,就以木作舟在水上航行,后来才有了独木舟和船。人类在古代就已利用天然水道从事运输武汉重大件物流。较早的运输工具是独木舟和排筏,以后出现木船。帆船出现于公元前4000年。15~19世纪是帆船的鼎盛时期。
中国是世界上水路运输发展较早的国家之一。公元前2500年已经制造舟楫,商代有了帆船。公元前500年前后中国开始工凿运河。公元前214年建成了连接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的灵渠。京杭运河则沟通了钱塘江、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五大水系武汉大件运输车。唐代对外运输丝绸及其他货物的船舶直达波斯湾和红海之滨,其航线被誉为海上丝绸之路。明代航海家郑和率领巨大船队七下西洋,历经亚洲、非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运单是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基本的合同形式。《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如承、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d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在实际办理承托运手续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这一规定,水路货物运输形式有二:一是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二是运单。前者适用于计划内大宗物资运输,后者适用于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货物运输。在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情况下,也必须签发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实践中,还有按季度、半年、一年签订的运输合同,也存在航次租船合同形式。
以运单作为运输合同,托运人只需根据货物的基本情况以及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填写运单,承运人在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运单首先是货物运输合同,赖以确定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次,运单也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运单记载的货物数量或重量是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初步证据,至卸货港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或损坏,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灭失、短少或损坏是由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事由造成的。再次,运单还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主要凭证。承运人在目的港必须核对收货人的身份,将货物交给运单记载的收货人。
水路运输的发展趋势分述如下。
客运方面
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岛国的水路客运仍将在现有水平上有所发展;发达国家的水路客运将以旅游为主。
货运方面
大宗货物的散装运输,件杂货的集装箱运输,将是水路货物运输发展的主要趋向。世界l各国对石油、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实行散装运输已很普遍,对件杂货采用集装箱运输的比重日益增加。近年来,一些国家开始研究对煤炭、矿石实行浆化运输。
船舶方面
海洋运输船舶今后仍将沿着专l用和多用途并举的方向发展。内河运输船舶则视航道条件、货物种类和批量大小,发展分节驳顶推船队和机动货船,在一些地区拖带船队将继续使用。客运船舶除旅游客船外,高速的水翼客船和气垫客船将得到发展。
港口方面
港口建设将同工业区的发展紧密结合,将建设大量深水专l业化码头。装卸设备和工艺将向效率好和专l用化方向发展。通过疏浚,进出港航道和码头前沿水深将获得改善,将开辟较宽广的船舶调头区和锚泊地。突堤码头将会拓宽,以保证有足够的仓库和堆场。顺岸码头后方将辟出足够的陆域。水陆联运、水水联运将得到发展,以增大港口的集疏运能力。
航道方面
在通航河流上应以航运为主,结合发电、灌溉、防洪、供水、渔业等方面进行综合开发和利用。航运网的规划和建设会受到充分重视。将重视现场观测,采用河道港口工程模型试验,应用电子计算机,来确定航道疏浚和整治以及港口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经营管理方面
船舶选型、装卸工艺和设备选型以及运输组织方案的确定,均将从全局出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前提,通过技术经济论证进行分析比较,选出d优方案。应用系统工程、全d面质量管理等方法进行科学管理,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电子计算机收集、储存、处理水运经济管理工作中的信息,进行水路运输计划的综合平衡和技术经济预测,力求在水路运输生产过程中以少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海运条款是船舶保险合同中的一个基本条款。我国参照国际海上保险惯例,亦在船舶保险条款中规定了条款。其主要目的是要求被保险船舶不能从事海上拖带或救助服务;不得与他船(非港口或沿海使用的小船)在海上直接装卸货物,包括驶近、停靠和离开;禁止被保险船舶从事为拆船或为拆船出售目的的航行。在此限制范围内,除非被保险人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并接受修改后的承保条件及加付所需的保险费,或者对于为了拆船或为拆船而出售的航行另行投保航次保险时,保险人承担d保险责任。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人的责任,保险人不负责任。